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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4月2日显示,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疫苗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生产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疫苗接种、补偿补偿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疫苗技术创新、流程优化和产业升级;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讨论判断疫苗案件处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发[2019]27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或正式书写文本。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工作。

附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附加

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部际疫苗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筹研究疫苗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生产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疫苗接种、补偿补偿等重大问题,加快疫苗技术创新、流程优化和产业升级;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讨论判断疫苗案件处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宣部、中组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副召集人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同志,成员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行为准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全体会议召开前,召开联络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拟提交联席会议同意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可以应邀参加具体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疫苗管理相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成员单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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