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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全国核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划》明确规定,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根据现状识别土地类型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区、市)提交的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实地综合核查和重点核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该计划规定了目标和任务、技术方法和流程、工作内容和方法、主要成就、组织和实施以及责任。
国家级成果核查是三项调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手段。根据规划,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调查结果核查(包括相关专项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的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结果核查,并据此开展调查结果质量评估。
在技术方法上,核查将充分利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土地调查云,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内部检查、“互联网+”在线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对三次调查的结果数据与遥感影像、验证照片和实地状况进行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
在时间安排上,计划要求各地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调查结果的报送,并在8月31日前完成第三次调查结果的国家级核实。2020年3月31日前,统一时间点增量更新数据的国家级验证将全面完成。
“计划”要求严格的问责制。除国家通报的调查结果质量评价不合格外,凡擅自修改调查数据和资料、伪造或篡改调查结果、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调查数据的,将依据《统计法》和《土地调查条例》。将《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对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乔思伟)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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