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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至28日,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18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出席会议并讲话。?xml:命名空间前缀= "o" /

央行:牵头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会议指出,2018年,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稳中求进、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央行:牵头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会议强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要提高政治地位,主动承担责任,科学把握新时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使命,深入分析新形势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新《三个规定》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职责。

央行:牵头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会议要求,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历史地位,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观。科学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如一地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加快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率先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调查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继续落实, 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作用

央行:牵头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央行:牵头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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