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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深圳赵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赵信股份”或“公司”)披露了其2019年度报告。公司五名董事、三名监事和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均表示不能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中国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立即发出监管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
中国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年报是上市公司的法定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年报,才能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促进正确价格信号的形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编制、审查和披露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有权不同意年度报告的内容,这当然不能免除他的勤勉义务。赵鑫的董出于免责考虑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信息披露的秩序,性质恶劣。中国证监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董事勤勉尽责情况启动了核查程序,并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兆新股份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真实” 证监会启动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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