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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张权)26日,生物安全法草案第二稿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19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经过广泛咨询,共修订了10章85条,重点是预防和应对生物威胁,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草案明确指出,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彻国家安全的总体理念,维护国家生物安全。规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系,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草案规定了国家生物安全协调机制的职责,明确了国家生物安全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农业和农村、科技、外交等有关军事部门组成,分析和判断国家生物安全形势,组织、协调和监督国家生物安全相关工作的推进。
在重大新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防控方面,草案增加了监测预警系统,要求专业机构主动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监测信息,预测新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生物技术不仅能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而且还会被滥用。在这方面,草案规定,应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对公共卫生、工农业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程度,将生物技术研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明确开展生物技术研发活动应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发安全管理标准,判断风险类别,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草案还规定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生物恐怖主义和生物武器威胁以及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生物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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