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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熊峰)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已于26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26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表示,自2009年8月27日颁布实施现行《人民武装警察法》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武警部队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现行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组织指挥”一章,将“任务和职责”一章调整为“任务”和“权限”两章。草案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负责执勤、应急处理、反恐、海权执法、应急救援和防御行动,并单列“任务”一章,细化执勤任务规定,增加应急处理、反恐和应急救援任务规定,并引用海权执法和防御行动规定。
草案适应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系和军事监督体系建设的实际,加强了对武警部队权力运行的监督,明确了中央军委监督委员会和各级武警部队监督委员会是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法定监督机关, 在履行职责、处理突发事件、反恐、维权执法和应急救援任务时,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监督。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我国拟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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