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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3月25日电(记者谭昌)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岳阳县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被告人姜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2月18日19时许,在COVID-19发生肺炎疫情期间,岳阳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接到报告,该村村民张与其他县市的群众共进晚餐。随后,带着一个穿制服的辅警范来到张的家,看见五六个人正在吃饭。走上前劝张不要聚在一起说话,姜却在一旁坐席,拦住、范。到达现场后,警方准备依法传唤姜及相关人员到场,但遭到阻拦。援军赶到后,姜趁机溜走了。江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和范均受轻伤。
本院认为,在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姜以暴力手段阻挠公务员实施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两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碍公务罪。江对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攻击,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他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自首了,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他们的谅解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姜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湖南一男子暴力阻碍疫情防控被判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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